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我国刑法中并无骗婚罪这一罪名骗婚如果是以欺骗为手段,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那么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贷款诈骗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贷款诈骗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什么条件算是诈骗可以立案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致使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0****4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7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刑法当中没有骗婚罪这样的罪名,所以谈不上骗婚罪成立的条件。如果本意就是为了骗取当事人的钱财才结婚的,应该被定性为诈骗罪,而诈骗罪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这样的一种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独立账号,独立财务,独立报税,独立报销,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独立账号,独立财务,独立报税,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立案后是立案了还是立案后立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了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向递交状,审查后立案审理。 所谓的“适格”是指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通过裁判来予以解决的一种资格。交通事故案件中,适格的原告是因交通事故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人。具体而言:在交通事故伤残案件当中,适格的原告仅仅是事故受害人本人;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适格的原告则是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是 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 第二顺序的近亲属,先由第一顺序近亲属作为适格的原告,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的近亲属作为适格原告。 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必须是明确、具体的。通常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话,需要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如果被告是法人的话,则提供法人的工商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赔偿的数额是确定的。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必须在诉状中写明每个赔偿项目及其数额。 事实根据是指相关的证据支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存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则是指原告需要向人民提供各种证据证明事故的真实发生以及各项损失。 1、民事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通常要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保险单。受害人死亡的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以上证据材料复印件三个被告交四份。依此递增提交。申请缓交诉讼费的要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姻诈骗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婚姻诈骗成立的条件是,通过隐瞒或者是欺骗的手段,故意骗取他人的钱财。遇到婚姻诈骗金额大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不过每个地区的立案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大家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进行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独立账号,独立报税,独立财务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构成骗婚的条件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边有规定,通过婚姻来骗取一方财物,并且已经超出了一般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的话,是可以根据其具体的情况按照诈骗的行为来以刑律进行处理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申请独立帐号,独立财务,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申请独立帐号,独立财务,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被劳动监察抓到,立案了,可以立案立案吗
[律师回复]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2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合同成立是指什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经历要约、承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构成要件:一是有双方当事人;二是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三是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成立应注意:
1、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上,仅要求就合同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不要求就合同所有条款达成一致。
2、在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上,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依法成立”则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有在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一个成立的合同,才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吗,独立财务,独立报税
[律师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本身就采取虚假的行为来骗取贷款的话,则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其实会被按照贷款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成立此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贷款诈骗罪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
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不一定,需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多久才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