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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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一种公司满足成立条件而存在的合法状态。

2、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二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个体与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从设立及责任承担上:

1、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个体工商户是由自然人申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人公司,也可以是多人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区别是: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而集体公司一般是指多家公司的联合体。

一、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二、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三、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二)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对于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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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何区别?
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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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有哪些
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主要是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于行政行为。3、法律效力不同。4 法律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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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了解一下一些关于公司设立与成立的相关资料,比如,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承担责任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以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
二、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人资两合; 股份有限公司:资合公司。
三、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限于1人之上50人之下; 股份有限公司:人数没有上限,发起人规定是2-200人。
四、认缴股份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各个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比例通常由股东们相互协商而定,而且公司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由股东一次认缴。之后,由公司向其出具股份证书,以证明其在公司内部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风险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并不得少于总资产的35%.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五、出资转让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能自由转让,不能像股票一样上市交易,不能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允许自由转让。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其股票可依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流通。
六、公司账目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会信息无须向社会公开,只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给各股东审阅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账目依法必须公开。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利润分配表等。
七、公司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股东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并直接参加公司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与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是分离的,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是董事会和管理层。拥有者和管理者大都分离。董事会权力较大。
八、公司规模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性规模; 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类公司一般属于股本大、资金雄厚、股东人数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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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一种公司满足成立条件而存在的合法状态。公司设立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两者之间主要区别是公司设立在成立之前,设立之后满足条件才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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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小区门口设立停车场,停车场入口与我们小区共用出入口,并设立在我们小区正门口,这合法吗?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①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即便如此,开发商也不能把车库出售给任何非业主。如果按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小区业主提供车库,则开发商只能将车位在出售住宅时一同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所有,此时,出售所得价款应归开发商所有。
②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或为吸引购房者购房,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或将建设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当然,经全体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确定该车库的专有使用权,即部分业主可以通过专有使用权取得对停车场的使用权,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物业管理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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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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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一个朋友他现在重新设立了一个公司,好像公司马上要成立了但是他又觉得这方面的问题好像什么也没解决,对于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个意思吗?还是有其它区别?
[律师回复]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的区别主要有: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3、法律效力不同
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4、 法律特征不同
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内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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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经营海鲜产品的`主要是做一些商场的配送`因为做这些商场的生意结款的时候要到税局开发票`而且要持带有商场的工章的文件才能开`我想自己成立一个公司` 到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公司的名义去开发票,请问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二、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一般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在我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
(2)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2、性质不同
(1)设立协议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就设立协之而言,需要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则;
(2)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
(1)从效力的范围来看,由合同或协议的相对性决定,设立协议既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等的法律关系,其中股东都受章程的约束。
(2)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因而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设立协议因履行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及其存续期间,直至公司完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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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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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在我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
(2)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2、性质不同
(1)设立协议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就设立协之而言,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2)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
(1)从效力的范围来看,由合同或协议的相对性决定,设立协议既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等的法律关系,其中股东都受章程的约束。
(2)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因而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设立协议因履行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及其存续期间,直至公司完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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