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日期到了怎么重新打
借条日期到了,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重新出具借条,写明以下内容: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新的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然后双方签字,注明日期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有效期过了怎么处理
一、借条有效期过了处理方式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2、超过诉讼时效,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对方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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