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5.离婚起诉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如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证明、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书面起诉状等。且若法院准许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供书面起诉状,可以口头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离婚手续需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携带该协议、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材料,向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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