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相关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指故意杀人犯罪刑事诉讼的一审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仇、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鄙动机而杀人;
利用烈火焚烧、临时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发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较轻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水平而其私自处死;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安慰、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协助其自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具体如下: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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