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藏品诈骗为什么不立案
收藏品诈骗不立案是因为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刑事案件立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诈骗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招摇撞骗诈骗案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如果行为人公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行为的,属于犯罪活动,会触犯招摇撞骗罪,就应该以犯罪论处,公安机关就要进行立案追究。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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