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他人
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在以下七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先行拘留:
第二种,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第三种,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第四种,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六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此,流窜作案是指行为人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又逃至其他市县继续作案的情形;作案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情况下,构成多次作案;两人以上共同作案构成团伙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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