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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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有效吗问题带来帮助。
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有效吗

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是无效的,法律规定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贷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人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借款义务的,借款合同还未成立,因此此时的借款合同就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没有书面合同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没有规定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所以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约定借款,借款是真实意思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没有书面合同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没有规定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所以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约定借款,借款是真实意思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有效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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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履行期限借款诉讼时效应该怎么样起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定履行期限借款诉讼时效应该怎么样起算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
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目前,理论界主要有“权利可行使说”和“权利主张说”两种观点。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以随时主动履行债务。
原告王成与被告张系同村村民。2008年11月11日,被告张向原告王成出具借条一份,并载明“今借到王成现金叁万元借款人张2008年11月11日”。该借条上有被告的签名与盖章,当日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3万元。2009年4月5日,原、被告又在借条上约定了借款按月利率1.5分计付利息,被告张予以签字确认。2011年1月1日,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在原告出具的催款通知书上背书:因王成未给张必要的准备时间,张拒绝付还借款。同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索要借款,被告以不欠原告借款为由拒绝付还,原、被告对上述事实均予认可。双方发生纠纷后,原告王成于2013年3月1日向提讼,请求被告张归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
关于原告对被告借贷之债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已过诉讼时效。本案是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故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成立之日即应起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的已过诉讼时效。被告出具书面意见时,应视为原告即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1年1月1日起算至之日已过两年。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的未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时起算。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11年4月1日起算至之日未过两年。
笔者同意
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该条关于诉讼时效起算问题的立法实际采用了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混合标准。“知道或应当知道”为权利人的主观认知,而“权利被侵害”为客观事实。故在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中,确定履行期限是关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该条明确了未约定履行期限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目前,理论界主要有“权利可行使说”和“权利主张说”两种观点。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以随时主动履行债务。在债权人主张权利前,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并不构成违约,故不能主观上推定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在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时起算。既然债务人明确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权利人毫无疑问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当由此开始起算。本案中,债务人以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拒绝履行义务属于抗辩权的行使,双方并未真正地将履行期限确定下来,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应起算。而在被告明确表明自己不履行义务时,应当表明债务人已经在否认自己的义务,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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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保证人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人的区别。《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

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

2)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3)合同保证人在主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负义务,法律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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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且在一般情形下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与法律后果是同一的。换言之,即法律规定了你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亦同时规定了对你的行为的后果安排。但该条却不是这样的,依该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代替债务人履行有无效力例如,对合同债务的清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合同保证人清偿债务;抵押权顺序在后的人向顺序在前的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无担保权的债权人清偿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的第三人等,对此,合同法虽没有作出规定,但我们认为,应参考国外立法例一些合理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纵有异议,也不能拒绝第三人清偿,否则应负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一般应为金融机构,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贷款义务;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主要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接受第三人单方面的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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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

2)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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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双方违约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
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责任。由上可见,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划分双方的违约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各自的过错大小。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规定,这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在确定各自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主要是:
1、过错种类。即当事人的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不同种类的过错,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故意比重大过失严重,重大过失比轻过失严重。
2、违约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或者相近时,哪方当事人先违约,哪方当事人就应负主要责任;后违约的,负次要责任。
3、违约的次数。违约次数多的,应负主要责任。
4、违约的严重程度。违反合同主要条款的,应负主要责任。
5、后果的严重程度,即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
6、违约的原因,即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由于什么原因而违反合同规定。
7、其他有关实际情况。当然,如果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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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履行一半有效吗
在法律框架下,仅有部分义务履行的借贷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那么这份合同便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即便在合同签订后,义务的部分履行也不会对原有的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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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双方违约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
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责任。由上可见,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划分双方的违约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各自的过错大小。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规定,这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在确定各自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主要是:
1、过错种类。即当事人的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不同种类的过错,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故意比重大过失严重,重大过失比轻过失严重。
2、违约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或者相近时,哪方当事人先违约,哪方当事人就应负主要责任;后违约的,负次要责任。
3、违约的次数。违约次数多的,应负主要责任。
4、违约的严重程度。违反合同主要条款的,应负主要责任。
5、后果的严重程度,即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
6、违约的原因,即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由于什么原因而违反合同规定。
7、其他有关实际情况。当然,如果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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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二、双方违约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
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
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责任。由上可见,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划分双方的违约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各自的过错大小。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规定,这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在确定各自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主要是:
1、过错种类。即当事人的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不同种类的过错,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故意比重大过失严重,重大过失比轻过失严重。
2、违约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或者相近时,哪方当事人先违约,哪方当事人就应负主要责任;后违约的,负次要责任。
3、违约的次数。违约次数多的,应负主要责任。
4、违约的严重程度。违反合同主要条款的,应负主要责任。
5、后果的严重程度,即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
6、违约的原因,即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由于什么原因而违反合同规定。
7、其他有关实际情况。当然,如果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不履行多久后失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不履行多久后失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成立后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撤销的原因包括:
1.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发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2.显示公平,交易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一方利用这些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后原则上溯及到合同成立时即不发生效力。
撤销权在合同签订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1年里,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过期,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期限为不变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不履行多久后失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不履行多久后失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成立后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撤销的原因包括:
1.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发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2.显示公平,交易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一方利用这些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后原则上溯及到合同成立时即不发生效力。
撤销权在合同签订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1年里,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过期,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期限为不变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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