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权变更会不会需要申请
公司股权变更原则上需要申请。法律规定,股权发生了变更的,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
不过如果是股东之间仅仅就股权的比例进行转让,签署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双方同意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也是可以不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开分公司会不会还需要注册
开分公司需要注册。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所以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在总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小公司不开了会不会需要注销
小公司不开了需要注销。如果公司不经营了但是没有注销,会形成欠缴税款、滞纳金,由此还会产生罚款。
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对以后注册公司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并且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营运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还会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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