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中的事故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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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中的事故认定是怎样的

一、道路交通中的事故认定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中的事故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是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道路交通中的事故认定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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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的一种推理判断,确切的说类似于行政确认,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在刑事、行政、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庭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则不会采信,会依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做出裁判。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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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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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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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号时间20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号  时间20××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20××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20××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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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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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道路车辆追尾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车辆追尾责任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你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有数据统计,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追尾事故约占70%以上。汽车追尾责任的划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但是具体情况不同,并不能一看见追尾就说是后车全责。
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的追尾,认定后车全责。
一般认定后车全责,即便前车毫无征兆急刹,造成追尾,也是后车负全责,原因是后车司机人观察不当,没有保持安全车距造成。
连环追尾,一般认定后车全责。
第一辆车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该车的损失在车辆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辆车,包括倒数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情况也是这样。
前车压线行驶或加塞造成追尾,前车需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
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不过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压线的行为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换句话说,如果追尾的时候前车没有影响后车行驶(可能在等红灯、可能在向外侧并线等),这时候后车就得承担全部责任了。有时候开斗气车,互不想让,故意想别后车一下,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使发生追尾时前车没有压线,但有证据表明前车强行并线或者加塞的,认定前车全部责任。
前车倒车造成的追尾事故,认定前车负全责。
前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倒车,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或其它原因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右侧超车导致追尾也由前车承担责任,因为右侧超车本身就违反交通法。
前车溜车造成的追尾事故,认定前车负全责。
或者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这种情况前车全责。按照驾考的要求,停车先拉上手刹,就不会发生这种意外了。
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认定前车负全责。
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被迫停在路上,应该在车子后面规定距离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
当前车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认定前车全责。
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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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道路如何认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交通事故中的道路如何认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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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概念及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 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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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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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怎么样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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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
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
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
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
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
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的一种推理判断,确切的说类似于行政确认,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在刑事、行政、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庭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则不会采信,会依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做出裁判。
非道路醉驾应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罪状描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显而易见,立法要求无论是醉酒驾驶还是追逐竞驶,都要求发生在道路上。对于何为“道路”,4月22日修订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道路”应作扩大解释,只要机动车有条件在该地域范围行驶,并且该地域范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共安全性,就应将该地域范围解释为“在道路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人不多的私家停车场醉酒驾驶行为,可考虑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在广袤的沙漠或戈壁上醉酒驾驶,由于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不应认为是犯罪。但需注意的是,对在人数众多的城市主干道或公园、广场等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导致多人死伤的情形,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非道路醉驾如何处罚
1、非道路醉驾,如果不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没有处罚了。
2、非道路醉驾如果被认为是醉酒驾车的,应按如下标准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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