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精神病能够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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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丈夫精神病能够离婚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丈夫精神病能够离婚吗

一、丈夫精神病能够离婚

丈夫精神病能够离婚。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女方能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下列情形能够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出轨离婚还能够复婚

离婚后还能够复婚。办理复婚与办理结婚的程序相似,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夫妻有外债能够离婚吗

夫妻有外债不影响离婚。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债务人自己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丈夫精神病能够离婚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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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精神病能够离婚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丈夫精神病能够离婚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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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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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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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进精神病院不许出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键在于丈夫是否有过自伤自残的行为或者殴打过妻子,如果是,妻子这样对待丈夫也不为过。如果不是,其中别有隐情,则只有丈夫设法带出委托书,请其他亲友诉诸,将医院和妻子列为被告,以求公道。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文可资参照。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
第二款
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
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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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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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精神病妻子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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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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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丈夫得精神病老婆可以提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提出离婚,不过如果对方有精神病导致自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您先要走一个特别程序,确定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债务能力人以后再与对方协商或者,只要您想离婚,就一定可以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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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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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有精神病,丈夫能提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
1、婚前虽然知道妻子有精神病史,但如果婚后久治不愈的,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2、关于房子,如果有证据证明妻子舅舅的赠与确定了只归妻子一方所有的话,那房子和你无关,离婚时你不能进行分割;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妻子舅舅的赠与确定只归妻子一方所有的话,那房子则属于你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你照样可以进行分割。
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要比一般的离婚案件复杂一些,需要为有精神病的一方指定监护人才能进行诉讼的,最近我就承办过这种案件。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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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丈夫患有精神病,我要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效力,应该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法律确认行为的效力的双重影响,只有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法律确认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你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因此,你们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登记离婚。  
二、如果你向,将会受理,并应当为你丈夫另行指定诉讼代理人。  精神病人作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代理人。《民法通则》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作出了具体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确定,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没有前述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为你作为精神病人的配偶,是原告一方当事人,其利益与作为被告的精神病人发生冲突,不可能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要在你丈夫的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中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指定你丈夫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如果没有上述人选,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居委会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如果你坚持离婚,应当在安排好你丈夫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判决准予离婚。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此,会在你或你丈夫的亲属、单位对你丈夫的生活、医疗和监护问题作出妥善安置的前提下,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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