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的,首先可以由侵权行为人和著作权人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那么著作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机构居中予以调解,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如何处理?

一、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何确定

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出版中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

出版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影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其它侵权行为。

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可以通过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处理,如果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损失的,此时是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177****88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遭遇共同侵犯著作权怎么办?
遭遇共同侵犯著作权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造成的损失,并且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法律是怎样救济著作人身权遭受侵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是怎样救济著作人身权遭受侵害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权利人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而取得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在诉讼前,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权利人还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在著作人身权遭到侵害时,权利人往往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在审判实践中,有的适用赔礼道歉太多、太随意,凡当事人主张的均给予支持,这种情形应引起注意。一般情况下,只有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适用赔礼道歉。
对于侵权人无过错、出于轻过失侵权及侵权时间短、范围不大、影响很小的案件,不应适用赔礼道歉。适用赔礼道歉民事责任形式的,在判决书中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明确赔礼道歉的方式。赔礼道歉的方式要与侵权行为的方式、程度、造成不利影响的范围等相适应,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当面赔礼道歉、书面赔礼道歉、登报赔礼道歉、在电视台赔礼道歉等方式,但应以可以消除影响为限。
侵害著作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和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一般被解释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亦包括“赔偿损失”,一般认为,这就是著作人身权被侵害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
在司法实践中,对作者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已经适用了精神损害赔偿。如在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在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的请示函中表示:“……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数额,应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本案的综合情况予以确定。”
最后,上海市高级人民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73000元人民币 。又如,在吴嘉振诉温州晚报社、朱湘君侵犯作品署名权纠纷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认定被告温州晚报社侵犯了吴嘉振对其作品《绿》的署名权,并判令温州晚报社赔偿吴嘉振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已基本达成共识。
最高人民在2001年3月8日公布并于同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该司法解释适用于民事侵权案件,当然包括侵害著作人身权纠纷案件。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几种情况下也享有法律规定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当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遭到侵害时,依著作权法之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亦应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里,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发生了冲突,很容易造成司法实践在适用法律上的混乱。笔者主张,在最高人民对侵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前,应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处理,因为,著作权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前者应优先适用。建议最高人民对此问题尽快研究,妥善处理,以充分保护权利人的著作人身权。
虽然著作人身权遭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对权利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都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精神,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形式。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适用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形式尚不足以平复权利人的精神损害的,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般著作权侵权由谁受理
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般都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一审工作。著作权侵权行为很多,具体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详细情况分析。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复制外国影片出售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复制外国影片出售侵犯著作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复制外国出售,如果没有得到授权许可,那么肯定是侵犯著作权的。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规定:、录像作品等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也就是说,如果得到了授权许可,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得到许可,但是情节轻微的,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
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7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侵权哪级法院受理
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和诈骗犯的区别,侵犯著作权和诈骗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是自然人。 2、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虽然都是直接犯罪故意,但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该犯罪目的为刑法典第217 条所明确规定;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犯罪目的没有为刑法典第266 条所明确规定。 3、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在犯罪客观方面完全不同,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许可,侵犯其著作权或邻接权,从其他购买者那里获取经济利益,被害人和提供财物者并不一致;诈骗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式使得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被害人就是提供财物的人。 4、侵犯著作权罪和诈骗罪在犯罪客体上虽然都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但是,在侵犯著作权罪中,犯罪对象是他人享有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作品,犯罪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利用作品谋取经济收益的专有权利,进而侵犯了利用著作权进行市场竞争的经济秩序;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或者财产性权益,行为人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二者也有发生竞合的情形。有论者指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行为,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骗取大量钱财的行为,既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又触犯了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著作权侵权受理费交给谁?
著作权侵权受理费交给法院,因为如果是存在着著作权侵权行为,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之前,那么会产生诉讼成本,首先就是案件的受理费是需要由法院收取的,还有可能就是律师收取律师费用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文学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文学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能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
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会受理。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侵犯了侵犯著作权的权利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 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 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 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 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 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存在著作权侵权如何制止?
存在著作权侵权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之后,如果双方当事者可以和解的话,那么是不需要到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是关于赔偿发生的问题达成一致即可。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的软件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7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著作权,侵犯侵犯公共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究竟何谓在构成侵犯特定主体著作权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立法上并无更进一步的规定。在实务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为此,国家版权局2006年在一则名为《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11月2日国权办[2006]43号)中指出,“就如何认定损害公共利益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参考资料:zcfg/flfg/bq/fl/202109/t_.html
转载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转载侵犯著作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条是关于传统的报刊和媒体的转载的规定,很显然,《著作权法》对于纸质转载的规定适用的是法定许可,即除了有禁止规定,其他报刊媒体是可以转载的。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关于网络作品的转载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作品的丰富,网络日志和博文虽未经正规的媒体出版发行,但不代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网络上的作品大都受著作权保护。那么网络上的作品转载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犯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转载的性质。网络作品的转载和纸质媒体的转载的性质应该是一致的,他们都是都原作品的复制,而且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即把作品原件相对稳定地固定在有形的载体上,并且不产生新的作品。而且作者把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也意味着作品的发表,和普通纸质作品在媒体上的发表性质上是一致的,如果非要说网络作品和纸质媒体的转载有什么区别的话,只能说前者是固定在网络服务器的硬盘上,后者固定在纸质媒体材料上。所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许可的转载是可能侵犯著作权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如何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