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何确定
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出版中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什么?
出版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影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其它侵权行为。
承制方著作权遭受侵犯可以通过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处理,如果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损失的,此时是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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