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诉讼事由具体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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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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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解散公司诉讼事由具体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解散公司诉讼事由具体是哪些?

一、解散公司诉讼事由具体是哪些?

解散公司诉讼事由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非诉讼事由导致公司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诉讼适用什么程序

公司解散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其余股东为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原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股东想解散公司就能解散公司吗

当然不是股东想解散公司就能解散公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情况下,法定的股东才能申请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解散公司诉讼事由具体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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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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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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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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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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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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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秦,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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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
具状人: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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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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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几个发小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开始我们的创业之路,一开始发展的挺好的,可是后来公司资金链断了,很难维持下去,几人商量决定散伙,把损失降到最低,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所以问一下请求解散合伙企业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但此时应在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诉讼离婚程序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离婚程序具体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离婚具体程序
(一)、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辖。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的执行工作。
人民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
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诉讼离婚概念简述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三、诉讼离婚完整程序
1、有二审:→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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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情形的具体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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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法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公司解散的类型
依据解散事由是否基于公司自愿,可以将其区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散,均应依法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自愿解散
愿解散又称为任意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自愿解散公司须经历如下程序:
1、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决议解散公司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重大特别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5、公司解散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证照、撤销登记或者被人民判决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规定,强制解散须经历如下程序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司解散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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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一)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上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结婚双方都必须要符合《婚姻法》里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
(二)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双方或社会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以前存在的稳定的家庭关系,甚至加速了原来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的公开,不如说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为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对于已经死亡的婚姻,离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但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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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双方或社会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以前存在的稳定的家庭关系,甚至加速了原来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的公开,不如说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为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对于已经死亡的婚姻,离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但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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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一)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在结婚自由上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行为也是被反对的。结婚双方都必须要符合《婚姻法》里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
(二)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双方或社会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以前存在的稳定的家庭关系,甚至加速了原来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的公开,不如说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为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对于已经死亡的婚姻,离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但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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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由谁举证,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规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解散诉讼由谁举证,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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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具体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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