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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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在当地具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条担保人担保期限多长?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符合什么要求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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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担保借款合同(连带责任)
担保借款合同(连带责任)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________%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________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________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________________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____________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______________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___________万元与___________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________-甲方的净利润/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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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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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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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
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借款合同(连带责任)
担保借款合同(连带责任)这就是借款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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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她想民间借贷买一套房子,要担保合同,请问谁有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啊?求解答
[律师回复]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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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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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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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
在网上看到民间借贷担保人的答辩,觉得很精彩,求一份民间借贷担保人答辩状范文。我想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民间借贷担保人答辩状范文如下:
答辩人因与林 、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按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和本案事实作出如下答辩:
一、诉讼请求方面
1、具体借款金额。许 在林 处到底借没借款,借了多少钱?是 2016年5月27日《借款合同》中的200万元,还是2016年5月27日《借款协议》中的300万元,亦或是200万元,需要原告用证据来支持。如果许 在林 处实际借款是200万元,那只能算200万元。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林 实际收回了多少钱。根据林 出示的收据,可以证明林 在 市 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收到了172万,而非诉状中所说的到2万元。
3、利息问题。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如果许 在林 处实际借款是200万元,那么应当《借款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而《借款协议》中的300万元的利息是40万元,那么200万的利息应当按300万元分摊后计算,即利息应为26.6667万元才符合公平原则。
4、违约金主张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因此,答辩人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二、保证责任时效方面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原告诉称的事实,若本案担保责任成立,则答辩人最后还款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就是说,本案的保证期间为2016年11月27日,超过这个时间答辩人就可不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原告
1/3页
提供给答辩人的诉状,对起诉的时间进行了涂改,对此,答辩人要求原告提供起诉的时间证据。
三、客观事实方面
1、原告诉称,2016年5月27日《借款协议》系由答辩人 市 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担保,系不是事实。因为答辩人公司的印章与2016年5月27日《借款协议》上的印章是不一致的,主要区别在公章上是否有一个 蒙 字,有 蒙 字公章为非答辩公司的合法印章。而且该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孔 ,也非孔 本人签名。此两点可以说明《借款协议》与答辩人无任何关系。
2、原告林 起诉所称的事实只是客观事实表象的一部分,对实质问题并没提及,其实情并非原告所述。理由如下:2016年2月5日,许 出具给答辩人 市 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两份承诺书。一份承诺书说许 在林 借了200万,依据是2016年5月27日《借款合同》;另一份承诺书说2016年5月27日,许 、林 及李 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许 向林 借款300万元,并由李开霖以贵公司的名义为本人提供了担保,此承诺书所说《借款协议》即本案所争议的内容。
该两份承诺书证明了许 知道与李开霖、林 签订《借款协议》时担保盖章及签字并非答辩人公司所为,即明确了答辩人 市 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参与2016年5月27日签订的三百万元《借款协议》的担保。再结合上面虚假公章和非孔 所签字的事实,可知本案答辩人 市 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参与本案所诉案件的担保,当然也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至于担保责任,应当由直接签名的责任人承担,而非答辩人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 市 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市 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苟
20 年 月 日
注:
、贵公司:是指答辩人 市 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哥想找我朋友借钱,他想让我给他做担保,所以想求一份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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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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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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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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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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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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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现鉴于乙方不能一次性偿还欠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注明:有欠条)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分次偿还欠款及还款计划
  
①甲、乙双方约定第一次还款日期为:农历年月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
  
②甲、乙双方约定第二次还款日期为:农历年月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
  
③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次还款日期为:农历年月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
  
④甲、乙双方约定第四次还款日期为:农历年月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
  
⑤甲、乙双方约定第五次还款日期为:农历年月日偿还金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甲方保证
  
①对乙方交来欠条及本协议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欠条单证及本协议完整交给乙方。
  
②在未到甲、乙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前,不对乙方讨要欠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
  
①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甲方的欠款。
  
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重新更换欠条并交付甲方。
  第五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担保分期还款合同模板,不同情况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改变,希望以上模版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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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符合哪些要求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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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借款,交付金额和本金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怎么办 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的情形与困境 (一)虚假案件。原被告之间实际上不存在借贷关系,但是由于被告一方所欠债务过多无力偿还,遂与原告串通,假借借款之名,书写假借条,以求出具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债务,后在分配中可以获得利益。该类案件如果数额较小,按照交易习惯一般不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在审理过程中除了依据借条之外,很难再进行其他审查。 (二)利息预先扣除。笔者审理的大部分借贷案件除了被告下落不明的以外,被告只要到庭,80%均以利息预先扣除为由进行抗辩。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由被告来对利息预先扣除的事实进行举证,但存在原告银行取款及打款凭证均为被告所述实际借款数额,原告则称其余均为现金,在实践中也难以审查。 (三)借条所载均为利息。这样的借条大多出现在一个案件有多份借条,只有一份包含本金,其余均为本金所产生利息的借条。而利息所涉借条大部分为小额,要求原告证明支付太过严格,而被告几乎没有途径进行取证和举证。 原告后撤回对被告妻子的,后原告放弃部分诉请后达成调解协议。 小结 民间借贷案件从形式上来看,确实证据较少,基础法律关系较为明晰,但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庭审对抗也不断深化和激烈,对法官审理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主动审查,透过表象,认定事实,对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村民委员会符合行贿罪主体要求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村民委员会符合行贿罪主体要求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村民委员会是否符合行贿罪主体要求
可以。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而对于行贿罪,中国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罪的犯罪特征:
行贿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此外,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这种特殊行贿行为,理论上也称为经济行贿罪。
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的通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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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什么要求
申请贷款的基本要求是,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贷款的用途是合法的,贷款人具有还款能力,无重大不良征信记录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情况可以到贷款行咨询,申请贷款时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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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和实际支付额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怎么办 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的情形与困境 (一)虚假案件。原被告之间实际上不存在借贷关系,但是由于被告一方所欠债务过多无力偿还,遂与原告串通,假借借款之名,书写假借条,以求出具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债务,后在分配中可以获得利益。该类案件如果数额较小,按照交易习惯一般不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在审理过程中除了依据借条之外,很难再进行其他审查。 (二)利息预先扣除。笔者审理的大部分借贷案件除了被告下落不明的以外,被告只要到庭,80%均以利息预先扣除为由进行抗辩。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由被告来对利息预先扣除的事实进行举证,但存在原告银行取款及打款凭证均为被告所述实际借款数额,原告则称其余均为现金,在实践中也难以审查。 (三)借条所载均为利息。这样的借条大多出现在一个案件有多份借条,只有一份包含本金,其余均为本金所产生利息的借条。而利息所涉借条大部分为小额,要求原告证明支付太过严格,而被告几乎没有途径进行取证和举证。 原告后撤回对被告妻子的,后原告放弃部分诉请后达成调解协议。 小结 民间借贷案件从形式上来看,确实证据较少,基础法律关系较为明晰,但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庭审对抗也不断深化和激烈,对法官审理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主动审查,透过表象,认定事实,对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民间借贷的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民间借贷作为民事诉讼纠纷,时应该符合民事纠纷的条件。
首先,需要有合格的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需要是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权利人。
其次,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被告是需要承担本案义务的人并且原告能够提出明确的被告,例如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等。再次,原告需要能够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需要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最后,原告的需要有管辖权,因为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所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同,没有该案管辖权利的不能受理该案件,所以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提讼,才能在职权范围内展开案件的审理工作。
民间借贷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担保,因此债权人在前要对相应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并对相应合同法律效力进行判断,并根据具体的分析确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就这个问题,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一般是原告,这个容易确定,比较难确定的是被告。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实践中如果自然借款人来向我们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时也尽量把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不要遗漏被告;
2、在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建议除对借款人外,也将相应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作为共同被告,不要遗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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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人能要求担保人还钱吗
借贷人能要求担保人还钱吗?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可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不能直接向保证人要钱。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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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款借款金额与实际交纳数额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怎么办 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的情形与困境 (一)虚假案件。原被告之间实际上不存在借贷关系,但是由于被告一方所欠债务过多无力偿还,遂与原告串通,假借借款之名,书写假借条,以求出具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债务,后在分配中可以获得利益。该类案件如果数额较小,按照交易习惯一般不需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在审理过程中除了依据借条之外,很难再进行其他审查。 (二)利息预先扣除。笔者审理的大部分借贷案件除了被告下落不明的以外,被告只要到庭,80%均以利息预先扣除为由进行抗辩。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由被告来对利息预先扣除的事实进行举证,但存在原告银行取款及打款凭证均为被告所述实际借款数额,原告则称其余均为现金,在实践中也难以审查。 (三)借条所载均为利息。这样的借条大多出现在一个案件有多份借条,只有一份包含本金,其余均为本金所产生利息的借条。而利息所涉借条大部分为小额,要求原告证明支付太过严格,而被告几乎没有途径进行取证和举证。 原告后撤回对被告妻子的,后原告放弃部分诉请后达成调解协议。 小结 民间借贷案件从形式上来看,确实证据较少,基础法律关系较为明晰,但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庭审对抗也不断深化和激烈,对法官审理案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主动审查,透过表象,认定事实,对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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