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办法: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除另有约定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如果离婚因此产生分歧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是什么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属于应当依法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概括地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四种方式:
一、债权由权利人另行主张,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予处理。在除双方自认无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存在的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自认的债权又缺乏债务人的出面认可,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而由权利人另行主张后再行分割是最恰当的方式。
二、确定债权由一方享有,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三、确认债权各自享有二分之一份额。
四、双方均有对外债权的,确认债权由借出一方分别享有,各自主张,并就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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