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会准予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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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会准予离婚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会准予离婚吗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会准予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满足如下条件就会准予离婚:

1、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等条件,即可准予离婚登记

2、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主张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条件,即可准予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自愿离婚的会准予吗

自愿离婚的会准许,但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完成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婚后女方借给男方的钱离婚时

债务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夫妻俩一起偿还。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这笔债务,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独自承担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会准予离婚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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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会准予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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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会不会准予离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会不会准予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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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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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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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是否会准予离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是否会准予离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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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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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中自愿是什么意思?自己愿意。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表现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结婚的年龄比成年年龄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结婚须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帮助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决定婚姻大事。如《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国法律,18周岁以上者为成年人。而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男满18周岁,女满15周岁可以结婚。因此,在法国就可能出现未成年人结婚的情况。于是,该法典第148条又规定,“未经父与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即未成年人结婚必须得到父与母的同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不存在未成年人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的问题。
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
当代各国婚姻法大都要求结婚必须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如《德国民法典》第1310条规定:“结婚必须有结婚人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之意愿”;《瑞士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身份官员应向婚约双方分别询问有无结婚的意思。在得到对上述问题肯定的答复后,身份官员宣布,因双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自愿意味着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强迫或干涉。一般情况下,在自愿基础的意思表示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应当注意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仅仅排除外来的干涉,而并不附加其他的条件。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等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这些必然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不能为“真实”制定其他强制性的标准,只要是为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这种“真实”是说在当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时是出于个人的真正意愿。经过一段共同生活,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可能发生转变,但不能以此否定原来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合法。
结婚以自愿为基础,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结婚的目的是双方形成夫妻关系并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双方有关结婚意思表示内容的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应附加与法律相违背、与婚姻本质相违背的条件。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得离婚、结婚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后婚姻关系终止”等内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有的国家的法律对此设置了专门条款。如《德国民法典》第1314条和1353条规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双方互相之间有义务过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双方在结婚时一致认为其无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则构成可撤销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第120条规定,妻子无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内容和精神,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核心应当是“同意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结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增加或减少,如当事人约定“减除夫妻通常的权利义务,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内容,均属无效约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合法。
结婚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场合作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通过结婚申请体现结婚的意思表示内容,而结婚申请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口头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核对,对书面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结婚当事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的认可后,这种表示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结婚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为什么女方不愿意给男方
[律师回复]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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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是不是会准予离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是不是会准予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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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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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能不能准予离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的能不能准予离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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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与17岁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1岁男与17岁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问题解答如下, 女孩在14周岁以上,且是自愿的不属于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扩展资料
案例:与未满14周岁“女朋友”发生性关系获刑一年半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被告人杨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9月底,被告人杨某通过软件加被害人A为好友,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10月底,被害人A不愿回家,于是被告杨某将被害人A带回其租住的地下室,并在明知被害人A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被害人A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晚上,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害人A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罪。被告人杨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一、二款,
第十七条第一、三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双方自愿离婚,有一子,小孩由男方抚养,女方应当怎么支付抚养费
[律师回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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