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住宿费应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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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住宿费应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住宿费应如何计算

一、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住宿费应如何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住宿费应当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住宿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如何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只买了交强险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

只买了交强险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后按照保险责任划分比例来进行赔偿,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交强险的车辆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超出2000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医疗费是最高限制为10000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住宿费应如何计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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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月底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现赔偿请求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仅就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所受侵害提出赔偿申请,没有同时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向其释明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内容,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二、特殊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般在计算精神抚慰金的时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即上文中提到的侵权人的过程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由此可见,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侵害案件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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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计算 (一)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例如:秦某为一家制药厂职工,某天,秦某开车运送一些药物到某家要点,行至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秦某见绿灯已亮,就发动机车前进,此时突然有一辆卡车闯红灯从侧面开过来,与秦某的车撞在一起,秦某在事故中受重伤。经医院诊断,要求秦某住院治疗,并由其家人进行陪护。秦某办完住院手续之前暂时在旅馆住宿2天,其父亲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及对秦某进行陪护在旅馆共住宿6天,秦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南部某发达城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60元丫天,这样,秦某及其父亲可获得住宿费赔偿额为60元/天×8天二48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限制住宿费开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住宿费的受害人的亲属以3人为限。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10项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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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 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 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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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营养费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营养费赔偿标准及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上述法律条文虽然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
(1)“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质证与采信对受诉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
(2)什么是营养品?众所周知,不同的病情,不同的人,对于食物有着不同的要求。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从医患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来看,其出具的意见是否伴随着必然的不公正性,在诉讼中,营养证明或处方在诉讼质证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一方当事人对其提出异议时,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规定拒绝出具意见的,法官又以什么作为“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显然赋予了医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3)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理疗机构的意见,最重要的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应当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另外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了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4)营养费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交通事故赔偿中住宿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住宿费的概念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二)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项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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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计算
(一)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例如:秦某为一家制药厂职工,某天,秦某开车运送一些药物到某家要点,行至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秦某见绿灯已亮,就发动机车前进,此时突然有一辆卡车闯红灯从侧面开过来,与秦某的车撞在一起,秦某在事故中受重伤。经医院诊断,要求秦某住院治疗,并由其家人进行陪护。秦某办完住院手续之前暂时在旅馆住宿2天,其父亲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及对秦某进行陪护在旅馆共住宿6天,秦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南部某发达城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60元丫天,这样,秦某及其父亲可获得住宿费赔偿额为60元/天×8天二48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限制住宿费开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住宿费的受害人的亲属以3人为限。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10项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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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计算
(一)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并未对住宿费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参照其他相关法律,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且,事故责任人应当负担的住宿费,以受害人及其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用为限。在实践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例如:秦某为一家制药厂职工,某天,秦某开车运送一些药物到某家要点,行至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秦某见绿灯已亮,就发动机车前进,此时突然有一辆卡车闯红灯从侧面开过来,与秦某的车撞在一起,秦某在事故中受重伤。经医院诊断,要求秦某住院治疗,并由其家人进行陪护。秦某办完住院手续之前暂时在旅馆住宿2天,其父亲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及对秦某进行陪护在旅馆共住宿6天,秦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南部某发达城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60元丫天,这样,秦某及其父亲可获得住宿费赔偿额为60元/天×8天二480元。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限制住宿费开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住宿费的受害人的亲属以3人为限。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10项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1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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