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是指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来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患病人员是否可以行政拘留
患病人员是可以行政拘留的。被拘留人患病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免除,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若被拘留人患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拘留所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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