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和证件主要包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第一次裁判的生效裁判文书等。且涉及财产纠纷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二次起诉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二次起诉分割财产可按以下方式: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二婚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二婚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且登记离婚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满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法定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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