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主次责任是怎样的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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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主次责任是怎样的意思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主次责任是怎样的意思

一、交通事主次责任是怎样的意思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是指,交通事故中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是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定责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定责标准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过错和案件事实依法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二级交通管制是指什么意思

二级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大雾、沙尘暴、暴雨等影响能见度的天气,应根据能见度情况实行分级管制:

(1)三级管制: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现场判断依据:高速公路车道分界虚线一实一空长15米)时,实行三级管制。管制路段临时限速80公里/小时;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80米;

(2)二级管制: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实行二级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及重载大型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临时限速60公里/小时;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50米;

(3)一级管制: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时,实行一级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大型客货车辆和后雾灯不亮的小型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临时限速4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30米;

(4)特级管制:能见度不足30米时,实行特级管制。除重要领导特别紧急公务、紧急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在警车带道下通行外,管制路段禁止其他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及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休息。

2、遇有冰雪天气,应根据路面积雪结冰情况实行分级管制:

(1)三级管制:正在下雪但路段(桥面)尚未积雪、结冰,实行三级管制。管制路段不限制通行车种,通行车辆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保持安全车间距。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时,临时限速60公里/小时;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临时限速40公里/小时;能见度不足50米时,临时限速20公里/小时;

(2)二级管制:路段(桥面)积雪尚未结冰,实行二级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通行车辆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临时限速60公里/小时,保持车间距不小于80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主次责任是怎样的意思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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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层面上,主要责任是指在导致损害后果的众多原因中,起关键作用的一方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具有决定性过失的一方被视为主要责任方。而次要责任则是指对损害结果的产生具有相对较小影响的过失方。在责任分担方面,主要责任方通常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方则只需承担较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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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房产证主户主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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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二手房交易完成之后办理房产证有一个时限,这个时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交易申请办理。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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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主体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主体就是可以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特定机构的分支机构(比如银行的分行)等等。
二、诉讼主体的分类:
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2、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实施了何种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因而,“刑事诉讼的中的人权保障是通过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护”。刑事诉讼中的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实施目的的诉讼行为而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公安派出所具备的诉讼主体资格,应是的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被告。
三、派出所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原因:
1、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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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主次责任是什么意思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主次责任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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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主尺度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船舶主尺度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船舶主尺度,是指表示船体外形大小的基本尺度。包括船长、船宽、船深和吃水。按用途不同,分为型尺度、实际尺度、最大尺度等。型尺度由船体型表面量得,钢质船的型表面是船壳板和甲板的内表面,主要用于船体设计和性能计算。实际尺度是船舶建造和营运时所用尺度,量至船体外壳板的外表面。最大尺度为包括固定突出于船壳外板各种附属结构在内的从一端点量到另一端点的总尺度。主要用作在建造和营运中考虑外界条件限制的依据。
《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七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二)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三)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四)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五)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七)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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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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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主体责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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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妇女婚姻自主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妇女婚姻自主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妇女婚姻自主权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所谓结婚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换言之,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
第三人加以干涉。保障结婚自由,不仅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护,而且也使男女双方能基于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在法定的条件下,婚姻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保障离婚自由,不仅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护,而且也使无法维持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免除双方婚姻名存实亡的痛苦。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统一的,二者相互缺一不可。
婚姻自主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较男子更容易受到侵害。
二、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情形

一,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制妇女结婚或者离婚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对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法第3条予以明确禁止。

二,抱养“童养媳”。抱养“童养媳”是旧中国父母包办、买卖子女婚姻的一种形式,男方家庭以较低的代价领取一个未成年女子作“童养媳”,待其成年后,不论自愿与否,都要嫁给买方男子,所以抱养“童养媳”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三、侵害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1)侵害订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
如包办他人订婚,强迫他人订婚或不订婚,借婚约而侵害他人权利,等等。
(2)侵害结婚自主权的行为。
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寡妇再婚或强迫寡妇成婚,干涉男至女家落户,干涉父母再婚,一方当事人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结婚,干涉不婚者成婚,妨害婚姻登记等行为。
(3)侵害离婚自主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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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主体结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做了更实际的解释:第12条中所称的“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广义理解,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本条司法解释中未将各部分进行详细列举,主要是考虑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虑到《建筑法》中对此亦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义。从高院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应该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地基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负载的土体或岩体。为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破坏,
其次组成地基的地层因某些原因产生的变形不能过大,否则将会使建筑物遭到破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建筑物的基础工程,是指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物的基础可以按照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础变形特征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从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影响商品房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墙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均防止出现漏水的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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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划
在划分主次责任人时,通常会根据各方在案件中的错误程度以及他们对结果的影响来确定。如果一方的行为对事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他们将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过错较轻,且对事件结果没有关键影响,那么他们将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严重违规的人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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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业主委员会起诉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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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全体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建筑物享有以上权利,但业主权利是分散的,因此必须存在一个组织机构来代表全体的业主执行和保护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此即构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理论条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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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算
在法治社会中,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涉事人员的错误程度以及他们对事故的推动作用。如果一个人的过失非常严重,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关键作用,那么他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如果一个人的过失比较小,对事故的发生影响不大,那么他就应该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非法驾车直接导致事故的人通常会被判定为主责方,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的过失较轻,赔偿比例也会相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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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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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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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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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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