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认缴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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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认缴制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认缴制吗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认缴制吗

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缴资本。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是怎样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是什么

1、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认缴制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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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有以下要求:
1.发起人人数
要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无上限,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对人数也就无上限。
特别规定:如果是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就不具有发起人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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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缴纳依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如何交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的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三)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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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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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缴纳依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认缴制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缴纳依据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认缴股权转让印花税如何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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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的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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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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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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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_______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_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_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以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转让费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备注:现金或转账)方式分_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_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守约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会议室)订立。
第十条: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______份,_______有限公司存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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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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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怎么确认
[律师回复]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二、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经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并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以之为限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需确定各股东所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并折合为变更后公司的相应股份份额。
五、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公司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也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等等,因此,公司章程必然要作相应的修改。
七、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
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九、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批程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系列文件,申请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换发营业执照,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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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紧认缴了股份,但未实际出资,现要求退股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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