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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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医闹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医闹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医闹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于“医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行为吗

在审判实践中,未取得医疗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注销)的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疾病诊疗性质的行为能否认定属于医疗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医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院工作人员和个体医师,因此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也往往以被鉴定对象不属于医疗机构为由,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活动做出鉴定。

课题组认为,医疗行为的认定并不依赖于行为主体的性质,而应依据行为本身的性质。主体的行为只要具有“治疗”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医疗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自然应当认定为医疗纠纷,作为医疗纠纷案件予以审理。因此,以主体是不是具备医疗执业资格作为认定是不是构成医疗行为的依据显然是不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也不应当拒绝对不具备医疗资格的机构的医疗行为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做出鉴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助理医师是非法行医吗

属于,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很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不同,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医闹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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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处理:
(1)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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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在院外救人能做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结合相关法律和规定,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是医生的法定义务,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更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
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医师注册后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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