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0年的借条还是否有效
借条本身有效,但是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债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一般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达20年。另外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复印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过程中,如果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未表示异议的,即被采信,那么该借条复印件具备法律效力。
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
也就是说除了借条复印件以外,还需要有其他证据证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原件是法律规定的“书面证据”中最有证明力的一种,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就是本案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它做为证据可以单独使用,不需要有其它的证据做佐证。如果案件有争议,它也可以做为证据直接证明争议。对于这类原件证据,法院一般都会直接采纳。
复印件、还有类似于复印件的扫描件、拍的照片等这类证据,其法律效力比原件就低多了,因为这些都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篡改的。
如果案件中只有复印件,没有其它证据了,那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除非对方认可。
如果你只有复印件,还想让法院支持,就必须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行。
如果真的没有办法拿到原件,只能拿到复印件,最好双方约定在借条或合同中附加说明。比如写上:双方均同意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了这句话,复印件的效力就能提高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三、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是否有效
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有效。
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其本身都是有效的。
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但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也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对于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
1、寻找中断时效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履行届满时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也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主张返还。
3、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
如果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30年的借条还是否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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