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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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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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简述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简述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简述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二、医疗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美容院医疗事故索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简述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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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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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简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医疗纠纷在生活中很常见,纠纷的解决也十分重要,请大神简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律师回复] 你好,司法实践中,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5种,简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话如下文:
1、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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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5、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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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医院找了一份工作,近期他碰到了医疗事故,请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
[律师回复] 与法定继承相比,立遗嘱最起码存在三点好处:
一是,便于明确遗产范围。由于每个家庭的生活方式不同或其他原因,继承人可能并不知道或者根本无从知道被继承人遗留有哪些遗产,这些遗产又在何处,价值多少……而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机会或者因为继承人年龄小不方便告知继承人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身后的子女或亲属就无法查找这些遗产,不但会给亲属带来很多麻烦,也可能引起互相猜疑。侯耀文如果生前及时立下遗嘱,也不会有那么多身后纠纷。
二是,便于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嘱的优点是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这一优点恰好满足了人们的感情需求。
三是,便于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而言。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导致了因婚外情而生有非婚生子女,不管人们对此作何种道德评价,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没有提早立遗嘱,被继承人出现意外以后,如何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便成了大问题,所以早立遗嘱可以更明确继承人的范围。
医疗事故陈述表格式,如何写医疗事故陈述书
[律师回复]
一、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的格式陈述书的通常格式是:
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
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
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二、如何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一)撰写鉴定陈述书之前应当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所了解的医疗过程;
2、取得所有病历资料、检查资料,了解其中的内容。很多当事人和代理人没有取得医院向和鉴定机构提交的所有病历资料就参加鉴定,这样的鉴定通常不会有很好的鉴定结果;
3、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4、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最好能够得到专家意见;
5、有关的法律依据;
6、有关的政策规定;
7、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常规;
8、有关的规章制度;
9、有关的医学资料:按照国家通用医学教材、权威专业著作、学术著作的顺序进行搜集;
10、法医学的有关资料;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照上面的内容准备材料。
(二)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
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
3、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
4、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
5、总结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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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简述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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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简述计价法计算承包人驻地建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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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陈述书如何写
[律师回复]
一、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的格式陈述书的通常格式是:
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
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
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二、如何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一)撰写鉴定陈述书之前应当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你所了解的医疗过程;
2、取得所有病历资料、检查资料,了解其中的内容。很多当事人和代理人没有取得医院向和鉴定机构提交的所有病历资料就参加鉴定,这样的鉴定通常不会有很好的鉴定结果;
3、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4、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最好能够得到专家意见;
5、有关的法律依据;
6、有关的政策规定;
7、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常规;
8、有关的规章制度;
9、有关的医学资料:按照国家通用医学教材、权威专业著作、学术著作的顺序进行搜集;
10、法医学的有关资料;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照上面的内容准备材料。
(二)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
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
3、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
4、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
5、总结性发言。
如何写医疗事故鉴定书,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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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
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
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二、如何写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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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者的损害后果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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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的法律依据;
6、有关的政策规定;
7、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和操作常规;
8、有关的规章制度;
9、有关的医学资料:按照国家通用医学教材、权威专业著作、学术著作的顺序进行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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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
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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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简述产权的基本属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排他性  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运营这样一组经济行为的法律关系,因此,产权主体明晰,资产归属明确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所有者主体,即明确资产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等;二是明确所有者客体,即明确归某个所有者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是哪些产权和哪些权利。  
2、性  产权关系一经确立,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产权的各项权利,谋求资产收益最大化,而不受同意产权上其他产权主体的随意干扰。  
3、可交易性  产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为资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性财产关系,还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资产权利界定。产权转让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再内的整个所有权的转让;一种是保留股权而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转让,形成法人资产权。  
4、可分解性  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例如:土地的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分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产权的可分解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即权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  
5、收益性  产权所有者凭自己对财产的所有、使用而获取利益的权利,是产权所有者谋取自身利益,实现资产增值的主要手段,失去了收益性,所有权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意义。  
6、法律性  产权关系是法律确认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产权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法律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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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的一般条款.
[律师回复] 对于简述合同的一般条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
(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

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

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

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

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简述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述取保候审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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