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减资决议,并对章程作相应修改;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
3、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4、自登记之日起,公司减资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应当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之后携带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进行注册登记。若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提供验资证明。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有什么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订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若公司设有董事会,则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会议事程序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方案,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作出生效的股东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在审议通过公司减资方案并形成有效的决议后,公司需要自行安排或外聘相关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通知与公告均是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者缺一不可。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有关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修订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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