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一般有效期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一般有效期多久?问题带来帮助。
借条一般有效期多久?

一、借条一般有效期多久?

借条本身的有效期一般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有效期多长时间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况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条和借条的有效期

一、欠条的有效期即诉讼时效如下: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

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

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借条的有效期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没有催收,以到期日后三年为诉讼时效;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经催收款项的最后一次起三年内为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条一般有效期多久?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条一般有效期多久?
一键咨询
  • 167****8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条诉讼时效一般多久
告诉你,如果你借给别人钱没按时还,那这个权利你要享受的话,得在三年内去法院提起诉求。简单来说就是,你要是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了,或者觉得对方应该知道这件事了,那么从那个时候开始算起,三年内你就得赶紧去法院告他。但是,如果过了这三年,法院可能就不会帮你维护这个权利,除非是那种特别特殊的情况,比如已经过去二十年了,这时候你再去申请,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时间。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朋友前一段时间陷入了借款合同纠纷,请问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时效一般为多久,请解释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时效一般为多久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前提条件,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法律事实发生,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前提是必须有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因此,如果没有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发生,更进一步说,如果不具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这一前提,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实践中,由于贷款银行部分信贷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在崔收贷款时,只注重收贷而忽视了法律规定;部分借款人借款后下落不明或因个人债权额小、户多、分散,主张债权的难度大;部分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新官不认旧账”,对担保债务不承认;加之贷款企业有意逃债,我国在时效时间以及中断时效的事由上的规定又过于死板,欠缺灵活性,从而使诉讼时效间接成为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的一种工具,实际上鼓励了债务人的避债行为。所以,贷款银行在采取不同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保全债权时,一定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防范风险,依法保护银行债权。
1.起诉。起诉是最基本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因此,起诉时,既要选对起诉时机,又要注重诉讼效益。在实践中,为节约费用,有的银行曾探索过起诉后不交费让法院裁定撤诉的方式中断时效,现最高院已用答复的形式明确这种方法不能中断时效,只有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才能中断诉讼时效。
2. 向借款人发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和“会计结算对账单”。这种方式是效力较强的中断时效方式。《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规定大致为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主观上有催贷行为;二是债务人还款或认可(基本上为书面,口头的不易认定)所负债务。这种看似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执行中显得相当不够细致。在实践工作中①银行的催收通知书五花八门,有门房签收的,有收发室签收的,有财务室签收的、有不知是债务单位上的什么人签收的,有法定代表人签收的。上述催收,不能说无效,但有的方式确实存在争议,按照诉讼时效中断的定义,“必须债务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才中断”去理解,比较稳妥的方法最好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院以不具备上述两点为由,不承认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对帐单》具有中断诉讼时效效力的问题。所以,贷款银行在向借款人发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和“会计结算对账单”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让债务人签字和盖章,确保手续的合法性。
3. 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债权人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督促债权人限期还款的维权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应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所以,只要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银行申请“支付令”很少,其主要原因是银行担心债务人提出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难以达到维权效果。但事实上,如能适时巧用“支付令”,可以收到事半功倍效果。①、对一些零星、分散的银行债权追收,且合同关系明确,债务人纯属赖帐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类债权金额一般不大,采用“支付令”,则最多35天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而申请费用只需100元。
②、发挥“支付令”中断诉讼实效的功能。在实践中,银行大多忽视利用“支付令”中断诉讼实效。对于逾期贷款,银行一般采取发催收通知书的形式,而一些债务人拒绝签字,在法庭上,银行难于举证,导致败诉。如果申请支付令,可以收到双重效果,如债务人不提出异议,银行可以在半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提出异议,该笔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为银行提起诉讼争取更充裕的时间。申请支付令既可以达到中断时效的目的,又可以节省诉讼费用。但申请支付令时,提供的事实证据一定要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
4.扣收债务人帐户利息或本金。这种方法是《合同法》规定的抵销权制度,抵销又分为协议抵销和法定抵销。银行通常采用协议抵消,在合同中约定抵销条款,到期对债务人帐户资金扣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运用法定抵销,要注意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并且要通知债务人,否则构成侵权。所以,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确保贷款人的权力。
5.公证催收。公证催收是银行要求采取的方式:一种是现场公证催收,就是债务人拒签的情况下,由公证员现场送达催收通知,使用这种催收方式应注意催收时应有债务人的人员在场,公证文书应采用《公证暂行条列》规定的文本;另一种是公证邮寄催收,主要适用于异地的债务人,同时应注意邮寄时债务人地址应写明是债务人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公证文书也要合格。关于公证送达的效力问题,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原因在于按照公证送达的规定,被送达单位必须有相关人员在场,因此,目前的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被送达单位的“相关人员”所指范围的认定模糊,哪些人员在场才能够保证公证送达的效力,并且如何认定相关人员的身份也是一个有一定难度的问题;二是银行在催收贷款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最大问题在于催收时找不到被送达人的任何人员,而且就被送达单位情况而言,采取诉讼方式又暂无任何意义(没有还款能力),此种情况,实际上是最需要采用公证送达方式的,但从目前的规定看,此情况下,视公证送达无效。2003年10月10日,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发表的《银行债权的保护》中,介绍了广东省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意见,该法院主张催收的效力应为“主张主义”,而非到达主义。根据这种观点,广东省高院认定,债务人如下落不明,债权人公开登报催收的,视为有效(即中断诉讼时效)。尽管这种观点仅适用于广东省,但无疑是符合“诉讼时效应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服务”这一发展趋势的。我认为,广东省的这一做法是超前、合理的。
6.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主张权利。《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使用这种方法中断时效应注意:一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张权利的效力,因各地法院认定不同,有的认为有效,有的认为无效,实践中使用这种方法应关注当地法院怎样认定;二是司法解释没有界定“有关单位”的范围,使债权人主张权利无所适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般借条有限期多久有效
借条是没有法定有效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没有还钱,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可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并不代表借条失去法律效力,但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想问一下最新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我的一个亲戚最近因为借贷合同,出现了纠纷。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有权请求国家司法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这一期限,权利人仍未行使权利或不行使权利的,司法机关对其权益不再给予保护(法律规定的具有中止、中断和延长事由的除外),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朋友两个年前跟我借钱用于发展自己的火锅店,承诺两年内还给我,两年过去了,还不还给我,请问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合同诉讼主要有经济合同的诉讼。经济合同的诉讼,是指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制的方式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从而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一)诉讼时效的特征
(1) 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 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 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首先,《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诉讼时效若干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
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15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诉讼时效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
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
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
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
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
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条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公民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此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欠条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欠条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条一般有效期多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