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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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当事人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标明位置并帮助恢复交通。交通警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之间协商进行民事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如何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具体的量刑起点为: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3、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4、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5、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6、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7、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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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诉讼:一审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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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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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尸体一律火化处理。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处理当然不能例外。对死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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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昨天上班的时候,没有开车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车给撞倒死亡当场,咨询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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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
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
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
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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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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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有没有法院调解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是法定从轻量刑情节,至于确切的量刑还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裁定。在司法实践过程,因过激行为、伤害致死的,一般不会判决死刑的,何况你朋友又不是主犯。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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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二、现场处理和调查 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四、认定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五、索赔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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