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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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处理程序是:报警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调解处理、鉴定责任、起诉判决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医疗事故责任和后果来进行认定的。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人死亡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二、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也要根据实际的医疗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责任来追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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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致人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是要根据具体的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来确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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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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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赔偿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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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走
一、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
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三、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四、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
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起医疗事故诉讼程序的,原告方首先要写一份书,然后找对,当然其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来讲,只有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的,那么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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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在查清死亡原因之后,死者的亲属及死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予以火化。但在实践中,有的却不这样做,一拖再拖。为改变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尸体一律火化处理。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处理当然不能例外。对死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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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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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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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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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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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四、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
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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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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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二、现场处理和调查 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四、认定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五、索赔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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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昨天上班的时候,没有开车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车给撞倒死亡当场,咨询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诉讼程序 (
[律师回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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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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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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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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