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离
单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离。单方提出离婚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只要提出离婚诉讼的这一方是否可以够证明他们之间存在下列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就可以成功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不是否可以提离婚的情形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作为原告的男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女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女方同意,但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男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开庭男方没去是否可以离婚
无论是拒不签收应诉材料,还是拒不参加庭审,并非就可以阻止原告离婚,相反,由此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造成的不利后果,将由自身承担。至于缺席判决是否就会判离还是驳回,则要根据证据,衡量是否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诉讼离婚,对方不到庭的情况大致有两类:
1、被告确实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对方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根据这两种情况,法院通常会这样处理:
1、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缺席审理。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法院一般会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拒绝到庭的。
(1)如果对方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如果对方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是否可以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单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离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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