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必须有哪些才能成立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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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欠条必须有哪些才能成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欠条必须有哪些才能成立

一、欠条必须有哪些才能成立

欠条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约定的内容如借款利率等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什么情况下欠条不成立

欠条不成立的情况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欠条;

二、欠条的订立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三、欠条和借条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

其次,两者的举证责任不同。借款是很清楚的借贷关系,法院不需要特殊查明,当事人只要说明经过就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欠条当事人要举出欠款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

再次,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和欠条形成的原因不同,对于借条一般都会得到保护,而欠条

法院要审核欠条的合法性,是否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赌债写下的欠条是不受保护的。

最后,两者包含的内容、生效时间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欠条必须有哪些才能成立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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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时日无多,所以在准备房产遗嘱,但是因为家里都没有学习与法律相关专业的亲人,所以想问问律师立房产遗嘱是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
[律师回复] 对立房产遗嘱是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关于这个问题,如果看看《继承法》和《公证法》,答案很容易得出:不一定要公证!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办理公证。但在实践中,情况并非如此,根据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尽管这个通知最多就算是个部门规章,其级别根本不能和《继承法》和《公证法》相比,但实践中,各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均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定要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在办理了公证的情况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就能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吗?不是的,遗嘱受益人除了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外,还得持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即办理继承权公证)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才能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而如果是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该如何处分房产?目前实践中,要求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以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实践中,除了对房产立遗嘱必须办理公证外,朋友们还得记住的是:赠与房产也需要公证,否则同样无法过户。
广州户口独立户口,必须要有房产才可以嘛
[律师回复]   没房子不能单独立户,单独立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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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必须成立吗
业主大会的设立并非强制,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意愿进行。如物业管理范围内业主数量有限或全部不愿意设立,可不设,业主共担职责。但满足一定条件,如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或首套房交付使用超过两年,应设立业主大会。这旨在保障业主权益,履行义务和责任,反映业主真实意愿。因此,是否设立业主大会需根据业主共同意愿和实际情况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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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立案才能进行,没有立案的情况下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立案羁押后办理,如果没有立案就不存在羁押,也就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老人立遗嘱必须有所有继承人签字才生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遗嘱继承当事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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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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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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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遗嘱继承当事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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