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怎么协议离婚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的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的对于债务在分割之前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离婚时由一方自己承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至于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光签离婚协议能离婚吗
1、光写一份离婚协议书不能离婚,还须要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才能最终完成离婚登记。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等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孩子和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上述条件和要求有其中一个无法达成,就表明无法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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