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疗包括什么样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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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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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包括什么样的内容

一、基础医疗包括什么样的内容

基础医疗包括下列内容:一般性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如果上述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项目和标准的,则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保机构、定点医院等报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什么样的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如下: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非法行医包括什么样的方面

非法行医包括以下方面: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3、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等。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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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得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定义: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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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承包的地基工程,现在还没有进行分包,准备要签订地基基础劳务分包合同了,怎么签订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劳务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名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挡墙基础开挖、运输,所有图纸上涉及到,商品混凝土结构的浇注 施 工、砼 输 送 泵 布 料 机及管道的安装和拆除、现场清理、砼试块的留
置、砼及试块的养护、砼质量缺陷的修补、维护,砼拟浇筑部位的清
理等)

商品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求合理施工,平整度、垂直度等均满足规范 要求。修补商品混凝土成型后存在的质量通病如:烂根、蜂窝、麻面、起
沙、涨模等,保证商品混凝土浇筑质量,并在规范要求天的数内,对不同
类型的商品混凝土进行养护。在施工过程中,避免商品混凝土的不合理浪费, 并要求商品混凝土浇筑、
振捣完毕后及时清运商品混凝土残渣。
商品混凝土修补过
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商品混凝土施工班组,无条件对此进行清理。 如在浇筑商品混凝土过程中,商品混凝土将管道、预留管道等堵塞,则商品混凝土
班组负责对管道的疏通和清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模板制用安装项目以包清工、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包小型工器具(如铁锹、振捣棒,平板式振捣器、铁抹子、 木抹子等)
2、本工程按照施工中挡墙商品混凝土有效体积包干。价款:每立方米按照 元(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各占
据元/平方米,达不到要求从此部位工程款中扣除)
,其单价组
成为:施工操作等占以上单价的
70%,清理现尝废料回收等占据
30%。承包单价已包括工人作业所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工伤保险金 等,达不到合格标准按照合同价的
85%结算。挡墙基础开挖及运输按实际方量结算,元/立方米。挡墙回填方量按实际方量结算,元/立方米。
3、上述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干,凡为完成约定工作所必须进行的辅 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为完成上述工作进行的相关工作部进行计量。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四、工期:
1、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始进场,总工期为 天。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影响工期时,
余下全文
经过甲、乙双方协调后确认。
五、质量工艺要求:
1、质量标准为
2、乙方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
设计图纸、变更通知书、现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允许随意变更设计及结构要求,否则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罚款 1000元以上,元以下。
3、工程质量、工艺要求及工人在管理上绝对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 监督管理,若乙方在施工质量、尺寸、安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有关规
范要求所造成的返工工料费用由乙方赔偿,
若乙方部分工人屡教不改,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辞退或罚款处理。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预留洞口位置一定要准确,留错、漏留位置每个扣除一百元。
5、商品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经过甲方项目经理和质检人员审核验收符合 要求后,方给所完成工作质量进行确认。
6、每次振捣商品混凝土,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巡查商品混凝土浇筑情况,偏 差超出规范需要返工的,材料费、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巡查人员工资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六、安全要求:
1、任何劳务队伍及供货商到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相关制度(进场时被教育、交底),如若违反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劳务队伍需准时参加总包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培训,不得以任何
理由推托或拒绝,如有违反按人头(50元/人次)从班长工资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3、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认为不适合从事某项工作的作业人员
进入现场作业,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些屡教不改(两次)的作业人
员或其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者,安全员可视情况予以开除。
4、作业班组需指出一名总包认可的兼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做好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5、班组或供货商的访客需服从现场门卫进出制度,如若违反门卫有
权拒绝当事人入内。
6、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分包商、劳务班组自带不符合安全要
求的机具及配件进入现场(如不合格的电线、插板、小型电动工具、
辅助工具等)。进场前须通知总包相关人员,进场后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予以整改或退场,危险性较大的机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必须专人操作,向总包提供相关机械设备合格检测证明,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资质证提交总包。
7、对于作业条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或出现紧急情况,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任何一个班组、任何一位作业人员进行整改或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与项目相关负责人协商。
8、工人经常作业须持三级教育记录(或者项目出示的已培训证明)、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方可进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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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按照要求 进 入 施 工现场,进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赤脚、穿拖鞋或硬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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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要穿上保险绳,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重物高空坠落伤人,吊物时,地面上要有人值班,划定安全作业区,确保安全无事故。
1
4、凡违反安全条款者,罚款500元,乙方施工人员造成工伤、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1
5、乙方应保证自带设备的使用安全严格按照章操作,
自带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七、现场管理
1、乙方必须立即执行甲方对本工程作出的指令,若在收到甲方书面指令后一天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用和支付他人完成该指令,所要求的工作和费用按照元/天,并把所有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甲方的指令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情况十分危急时也可发出口头
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与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在紧急情况下发出的口头指令必须执行。
八、机具、材料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的机具、设备在使用前,由乙方在甲方仓管员处领 取,使用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期间损坏的相关(维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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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承包合同,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地基基础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二零××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大武86号
工程内容: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临发改证[2013]49号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4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14年2月10日-2014年5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 万元
6、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 / 15 ~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7.××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 2 / 15 ~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三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施工用量;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实施前7日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 4 / 15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作(如铝合金门窗、厂房门、栏杆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个工作日。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4、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地基、基础、主体。
5、安全施工执行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22条。
6、合同价款与支付
1
1、合同价款的支付
1
1.1本合同价款依审定值为准,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
1
1.
1.1结算依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联络单、工程签证、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洽商文件、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核实后)等资料,按照现行《××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市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11年)》及其相配套的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和机械台班单价、《××省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2011年)》。
医疗文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医疗文书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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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什么内容?
现在我们找工作单位,第一个关注的是薪资和假期,第二个关注的就是这个公司的五险一金,金就是指的公积金,而险就是保险,其中就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什么内容?基本医疗保险都是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和急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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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文书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医疗损害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因医方的医疗行为对患方所造成的人身伤残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方、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后果与事实。
医疗损害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害事实:一是对患者生命健康、身体的损害,如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其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二是患者生命健康、身体以外的人身权原损害,强侵犯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三是对患者财产上的损害,如让患者支付了不应由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又如患者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未能得到合理的医疗;四是对患者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得寸造成了患才的肉体疼痛、精神痛苦等;五是对患者近亲属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等,必然造成患者近亲属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六是造成患者所在单位财产上的损害。
医疗损害表现为物质的损害与精神的损害两面个方面,又称为财产的损害与非财产的损害。财产的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害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凡一切财产上的不利之变都属于财产损害。它不仅包括已有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损失,属于财产的积极减少;而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答去劳动能力,于是本可能通过劳动获取的报酬无法再获得,属于财产的消极不增加。非财产和损害即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精神损害,从本质上是不可以我金钱计算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不能以精神损害是不可以金钱计算为由,拒绝给予受害大意主以精神损失赔偿金或精神抚恤金。2001年3月8日公布、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医疗伤害精神赔偿也在其中。
医疗文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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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1、门诊部基本标准,2、西医诊所基本标准,3、中医诊所基本标准,4、中西医结合诊所,5、口腔诊所。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门诊基本标准、农村卫生室标准、大型医院基本标准等进行了划分,主要的区分依据是医护人员数量、质量和医疗设备情况及医疗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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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所有权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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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的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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