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几百亿元的物品判多久?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二、实施了走私行为一定构成犯罪吗?
1、实施了走私行为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走私行为的对象和偷逃税额。如走私行为对象是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或其制品、珍稀植物其制品、淫秽物品等法律规定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即构成犯罪;而对于走私行为对象是普通货物、物品,如果偷逃税额达到五万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未达到的,属于一般走私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
2、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
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认定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就达到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6)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4)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淫秽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走私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走私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走私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走私行为是违法的,若走私物品价值几百亿元,那么走私行为涉嫌犯走私罪。具体成立的是什么罪,与被走私的是什么物品有关。若是对走私几百亿元的物品判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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