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是不是还要进监狱坐牢
拘役不需要到监狱里面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长不超过一年。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因此,拘役也是需要坐牢的,但拘役“坐牢”与多数人认为的坐牢,还是有一定不同的。
公安机关在执行罪犯拘役刑期的,通常都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会押送到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
而且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罪犯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再者,罪犯在拘役坐牢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获得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拘役刑期是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计算的,若在法院判决拘役前,已经由公安机关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拘役刑期1日,扣减相应刑期后,在执行剩余的刑期。
二、拘役是否属于免于刑事处罚
拘役不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因为拘役就是刑事处罚种类之一。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有期徒刑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适用罪行较重和罪行较轻的的犯罪分子;拘役适用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有期徒刑执行场所是监狱,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有期徒刑期限长;拘役期限短。
4、待遇。有劳动能力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都应参加无偿劳动;参加劳动的拘役犯罪分子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拘役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拘役不需要在监狱坐牢。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后,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才移送到监狱服刑。上文中主要对拘役是不是还要进监狱坐牢作出了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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