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开设赌场罪的定义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行为人开设赌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情节越重,量刑就越重。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入罪数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开设赌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组织三人以上,并且抽红在五千元以上。构成开设赌场罪,主观表现是故意为之,目的是盈利。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应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
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
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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