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聚众斗殴罪。
具体来说,对于聚众斗殴案件,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1、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区别是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犯罪形式不同等。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2、聚众斗殴案件的辩护思路
(1)被告人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被告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所采取的制止对方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应当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正当防卫。
(2)被告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即不属于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不属于斗殴活动的幕后组织、策划、指挥者,也没有直接、积极地参与到聚众斗殴的活动中,在斗殴中没有直接致伤、致死,情节较轻的不应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3)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其目的是为了报私仇、泄愤,被告人并没有与对方斗殴的主观思想,同时,不具有犯罪行为,在整个事件中不具有积极、重要作用,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三、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3、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
《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持械聚众斗殴、多次聚众斗殴者都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需要法院依法审查后确定。以上就是关于打架持械斗殴判多久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