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间是不是有赡养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是不是有免于赡养义务的情况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4、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
5、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6、法律只规定了子女有继承权,除非子女不在,其孙辈才有代为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儿媳妇是不是有义务赡养婆婆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婆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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