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有没有时效性
放弃继承权是有没有时效性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提前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没有效
在继承未开始前,提前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有没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或者继母形成抚养关系了,则其对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享有没有继承权;反之没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则继子女对于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就没有没有继承权。
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可以参照下列标准认定: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且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长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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