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各类欠款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欠款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找不到欠款人,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在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债务人送达传票。即使债务人缺席,仍然可以进行审判。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欠款人逃跑失踪了怎么处理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当发现债务人失踪的,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准备措施,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债务人失踪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
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此外,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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