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收养人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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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外国收养人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外国收养人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一、外国收养人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

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是哪些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外国收养人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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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户口在中国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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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二)有稳定的住所,即本人在本市有自有房产,或者有本市户籍的直系亲属、其他亲属有自有房产,自愿提供长期居住;  
(三)有稳定生活保障,即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来源:  
1.本人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2.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  
3.本人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  
4.本人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出国前不同户籍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已恢复本市户籍的配偶所在地定居的,申请人与配偶的结婚年限应满2年,且配偶为本市居民户口;为申请人提供住所和生活保障的担保人,须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关系;  
2.在国外出生的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持中国护照入境,申请到父母或具备扶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姐户籍地定居的;  
3.国外出生的60岁以上无依靠华侨,配偶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丧偶人员,可随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到本市定居。或者,国外出生的60岁以上无依靠华侨,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住(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可随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到本市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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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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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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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朋友现在发明了一项东西,被国外的一家公司看中正准备将该技术转让给该公司,但是他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请问向国外转让专利规定需要什么材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向国外转让专利规定的具体回答如下:核心提示:流程包括有签署转让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审定--批准--告知。审查通过经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单位;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一)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1、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二)流程
1、流程:签署转让合同--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审定--批准--告知
2、审查通过经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单位;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三)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特殊规定: 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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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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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一家外资企业,现在要我去弄好那个外资企业海关备案,那我弄这个是需要提交一些什么材料的?也免得一趟趟跑了
[律师回复] 首先这两个证是都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有政策优惠的,肯定要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如果要做对外贸易肯定也是要办的。办理检验检疫是要商检证的,这个要在商检局办。还有其他证件要办: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如果要进口:

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注意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于在核销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或取消核销员资格;

3、对于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每一笔付汇都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

4、在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时,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5、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进口单位,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每一笔付汇都要实现办理备案手续,且受到严格管制。

要出口:

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

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

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

6、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

7、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

8、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

9、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0、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

1、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在办理核销业务时达不到外汇局规定的熟练操作要求,或因其他工作过失影响企业核销业绩,甚至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的企业核销员,一律不通过年检,并视情节不同,分别采取要求核销员重新参加培训考核、要求企业更换核销员、甚至直接取消核销员资格等措施;

2、出口货物后,应在预计收汇日期(即期项下为180天内、远期项下为远期备案收汇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或不说明原因的,将移交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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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入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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