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查封认缴股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能查封认缴股权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能查封认缴股权吗?

一、能查封认缴股权吗?

民法院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能查封、扣押、冻结。

法院能通过财产保全或者在执行阶段对债务人享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股权被查封后,被查封股权的债务人就不能擅自转让股权了。对债权人而言,在查封期间,如果查封股权所属企业分红的,则债权人有权享有取得分红利益的权利,如果具备股权拍卖案件的,法院将依法拍卖该股权,将拍卖所得价款充抵债权人的债权,有剩余的,应返还给债务人。

因此,认缴而未实缴的股权不能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股权能被继承

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2、公司章程能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股权能继承;如果你们不允许,需要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相应规定。“在股权继承这个问题上,《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这是对公司章程即公司自治管理的充分尊重,允许通过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置。公司章程一旦作出禁止股权继承或者限定股权继承的条件和程序等相关特别规定时,其法律效力高于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而优先适用,同样,在面对被继承人留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股权由被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若如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做了规定,对于遗嘱关于股权继承的部分,也是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去处理被继承人的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权能做抵押物

股权是不能抵押的,但是能质押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能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能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能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能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能查封认缴股权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能查封认缴股权吗?
一键咨询
  • 148****0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可以查封认缴股权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可以查封认缴股权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法院查封银行股权转让,法院会查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益,是股票持有者的一种权利。月末公司会按照股权的数量计算并且分配股东权益。股东权益一般来自于各个公司或者个人向本公司投入的资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权对股权查封的,具体来说,如何查封股权呢?
股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因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获得股东身份,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对企业的各种权利。股权的表现形式为投票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分红权等等。由此可以看出,股权是一种财产性的权利。
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在人民执行过程中,可以对其进行查封。股权查封的表现形式主要为:
1、人民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上述股权的查封方式,有效的解决了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可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 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当股东欠债能否查封股权
当股东欠债能查封股权,股东欠款是可以查封股东个人的财产,但是不可以查封公司的账户。虽然股东跟公司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股东的财产跟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只有股东在出资不实或者是在公司经营中有抽逃资金的行为,公司欠债可以找股东。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的股份是认缴还是实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欠钱能查封公司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欠钱能查封公司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的。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仅在未履行向公司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很多做生意的老板认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就是自己的,将公司变为自己的财产一部分;往往股东与法人财产混同;比如,股东会将公司的财产用于支付个人的开支,偿还个人的债务;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间或者需要对外偿还债务的时间,股东也用自己的财产,直接和公司的债务人去清偿债务。
这在公司一直有持续营利以及对外没有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对第三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是一旦公司出现债务不能清偿,则股东会为了逃避债务,而将公司的财产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确认纠纷中能否查封公司财产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查封公司财产,股东请求查封公司财产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比如情况紧急,公司的一些行为可能会造成法院判决书难以执行的。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股东可以在诉前或者诉讼活动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隐名股东能否申请查封股权?
隐名股东是不能查封股权的,我国法律上对隐名股东的认定是其利用显名股东的身份进行实际出资,本身是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所以不可以申请查封股权,需要协商显名股东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质押后不能查封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权质押后不能查封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被执行人有股份能查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执行人有股份能查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有股份可以查封吗
被执行人有股份可以查封,可以将股份查封后进行拍卖。股份也属于财产,只要满足查封条件的,是可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
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执行。人民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能查封认缴股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