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一般好长?
1、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十四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者吗?
1、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者。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证据尚未固定并形成完整体系的时期,这段时间侦查单位会频繁提审嫌疑人,不仅给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也会从嫌疑人的口中获取指控证据,尤其是获取有罪证据,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主要做的工作有如下几项:
(1)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让嫌疑人对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会见时辅导嫌疑人如何与办案单位相处,尤其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被侦查单位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
(3)会见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如享有核对笔录以及有权要求添加、更改笔录内容、拒绝签字等权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请翻译的权利,嫌疑人有权申诉、控告的权利,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
(4)会见时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告知家属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过于焦虑或紧张而影响口供真实性或影响其身体健康。
(5)向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情况,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信息。
(6)提出法律意见,包含不构成犯罪、罪轻以及罪名问题的法律意见。
(7)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2、公民被拘留后,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或者黑律师骗取财物。
(2)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
(3)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手机、包包、银行卡等。
(4)尽快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与医生相似,是分专业和方向的,委托民事领域或者不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仅起不到作用,还会耽误时机。而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嫌疑人,避免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的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专业的刑事律师还会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出专业意见。
三、没有拘留证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吗?
1、没有拘留证不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没有拘留证不可以拘留人。拘留在作为一种公安机关专用文书,主要是在办案或者侦查时所常用的一种在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凭证,或者说是一中强制性的文书。一般在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的时候会有需要出示拘留证。
2、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才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如果对刑事拘留时间一般好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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