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具体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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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过错赔偿具体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过错赔偿具体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一、离婚过错赔偿具体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

2、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3、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4、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提起离婚的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提起离婚的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与另一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单方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方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离婚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自愿提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过错赔偿具体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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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离婚需满足的前提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一情况该怎么理解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离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适用本款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断是否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即使夫妻双方住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未过着同一家庭生活,也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
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愿望,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这种愿望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单纯的客观事实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妻间已处于分居状态。比如夫妻因从事职业或商业需要、因出差、学习、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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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离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一情况该怎么理解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离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适用本款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夫妻双方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断是否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妻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妻双方是否以夫妻身份共享婚姻生活。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即使夫妻双方住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未过着同一家庭生活,也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
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妻的愿望,不是由于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这种愿望可以是双方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单纯的客观事实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妻间已处于分居状态。比如夫妻因从事职业或商业需要、因出差、学习、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
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灯具商标转让具体流程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就是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灯具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灯具商标转让具体流程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需要经过下列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就是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
哪些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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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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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欠条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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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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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医疗过错听证流程具体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听证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 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 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例如,患方的陈述重点应当是认为院方存在哪些医疗过错(包括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等),这 些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了哪些损害结果,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院方往往是针对患者提出的质疑予以解释,如果认为其诊疗行为不 存在过错,则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提出论证。
需要指出的是,为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率,鉴定机关往往要求医患双方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提交书面意 见。因此,在鉴定程序启动后,医患双方应尽早准备相关书面意见。另外,尽管听证会是由鉴定机关主持召开的,《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并未规定主审法官须列席 听证会,但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当事人情绪对立甚至不配合鉴定的案件,主审法官列席参加听证会有助于听证程序的推进,并且有助于监督鉴定机关作出妥当 的鉴定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医疗过错听证程序具体是哪些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听证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 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 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例如,患方的陈述重点应当是认为院方存在哪些医疗过错(包括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等),这 些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了哪些损害结果,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院方往往是针对患者提出的质疑予以解释,如果认为其诊疗行为不 存在过错,则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提出论证。
需要指出的是,为提高听证会的质量和效率,鉴定机关往往要求医患双方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提交书面意 见。因此,在鉴定程序启动后,医患双方应尽早准备相关书面意见。另外,尽管听证会是由鉴定机关主持召开的,《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并未规定主审法官须列席 听证会,但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当事人情绪对立甚至不配合鉴定的案件,主审法官列席参加听证会有助于听证程序的推进,并且有助于监督鉴定机关作出妥当 的鉴定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和外地户口迁入是完全不同的.集体户口就是说你已经是本地户口了,但是你没有合法的固定住处,住址一栏就没有办法填写;
2.以只能落到集体户口上面.只要满足一点,有自己的固定住处,就可以把自己的户口从集体户口迁转到小区所在地的派出所,很容易办理,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二、西安集体户口转个人户流程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入户介绍信;
(3)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5)申请人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离职等原因迁往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的提供);
(6)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迁往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7)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若申请人在本市有可登记户口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再迁入本市集体户);
三、办理流程
1、先打电话咨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办理流程;
2、一般先备齐以上材料,找房屋所属社区的分管民警审核,审核时会联网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并照相存档;
3、分管民警审核完后,单位证明将会留下备案,民警在居住证明上签字;
4、然后带着上述材料1~5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一般几分钟之后就可以转成家庭户,领到户口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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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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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中的错误和重要的举证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行为有清楚的认识后,才签订合同。要不然,在事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就需要合同当事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撤销合同了。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仲裁撤销合同的烦,订立合同时避免重大误解就很重要。
在合同中的重大误解的情形一般有: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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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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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需具体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需具体判定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有错误”作为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成立的条件之
一,申请人是否承担责任,错误判定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有学者对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类型进行梳理并提出了以下五种类型:
(1)申请人不具有保全请求权而申请保全;
(2)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措施的对象错误;
(4)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价值远高于其请求;
(5)所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发生错误。
从这五种错误类型来看,尽管“申请有错误”成为被申请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原因,但不能直接判定申请人承担责任。
首先,诉讼保全制度是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当事人私法上的权利实现为目的。尽管诉讼产生了因申请而导致的损害,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本身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的行使,而且申请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做出的,难以判断诉讼保全申请行为的违法性,不能直接认定是申请人的责任;若已确定申请人主观有过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已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可判定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势必会对被申请人财产权利带来一定限制与影响,不能因申请人的认识与审判结果不一致,就认定由申请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再次,《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立法者为平衡因司法强制性措施对被申请人利益的不利影响,若直接判定申请人承担责任,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违反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而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存在错误,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不宜简单地直接认定“申请有错误”。是否承担责任,仍应该以申请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为判定标准,即在申请人对出现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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