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离婚协议书一个人是不是能够去办理
离婚的时候房屋是公产房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已经购买了的,是能够分割;如果尚未购买的,则不能够分割,但是双方能够主张对公房的承租权。
注意属于以下情况的,夫妻双方才都能够主张公房的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离婚时双方能够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能够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则双方能够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产,然后这一方给予对方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则法院能够根据双方的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将所得价款分给给双方;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的,则能够判决由想要的一方获得房子,然后这一方对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该怎么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的价值;
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
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能够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能够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签了离婚协议书一个人是不是能够去办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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