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公司名义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以公司的名义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为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形下,股东提出异议的,公司才可以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公司的小股东怎么做才可以让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公司只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而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
三,将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公司法关于少数股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是如何的
关于少数股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可以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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