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什么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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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什么后果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什么后果

一、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什么后果

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的后果具体如下:

一、负担相关执行费用

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三、被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履行合同的如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有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不履行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履行合同的如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有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什么后果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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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什么后果
1、在《民事诉讼法》中,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2、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可能涉及到《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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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费用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合同履行的费用怎么承担<br/>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br/>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br/>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br/>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呢。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br/>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br/>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br/>同时《合同法》<br/>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br/>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br/>(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br/>(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br/>综合上述规定,可这样理解:<br/>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br/>(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br/>(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br/>(三) 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br/>(四)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br/>(五)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br/>因此,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br/>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br/>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 地点为合同履行地;<br/>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br/>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br/>其次,在实际中还应注意到,《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br/>民法通则<br/>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合同标的为实物的,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就是产品所有权转移的地点,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或者农副产品购销合同,除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外,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因交货方式不同应有所不同:<br/>(一)凡按照合同规定实行代运制,即由供方代需方向承运部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运杂费由需方负担的,产品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按国家规定的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也是一种代运制,应以产品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br/>(二)凡合同规定实行送货制,但又不属于国家规定送货办法范围的,即由供方自备运输工具送货或者由供方将货物交承运部门运送给需方,运杂费由供方负担的,产品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br/>(三)凡合同规定由需方自提的,合同标的物在产品提货地交付,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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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要承担什么后果
10w+浏览2024-02-25
代履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br/>《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br/>(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br/>(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br/>(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br/>(四)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br/>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br/>(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br/>(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br/>(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br/>(四)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br/>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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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的后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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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怎么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担责任<br/>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r/>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br/>(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br/>(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br/>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br/>二、未约定付款时间怎么<br/>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首先适用《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付款期限,即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那么,如何按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付款时间呢?一般认为“标的物交付订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其为价金交付的期间。”因此,如果合同中定有货物交付期限,也可以推定为货款的交付期限。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接到货物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根据上述规定,出卖人供货后,如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的履行期,应从买受人收货之日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收货之日,一般以买受方签字接货单为准,或者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为准。<br/>三、买卖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怎么办<br/>《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实际是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受人付款的义务同时履行,此时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如果出卖人放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交付标的物时,根据《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时,即系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出卖人既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如不支付价款,即构成违约,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价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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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院判决,不赔钱,会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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