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能否赠与。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否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否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否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股份
公司能否够通过股权转让回购股份。但是公司不能否轻易回购股份,只有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才能否回购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因为出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否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否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否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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