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诈骗销售员工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司会被以诈骗罪论处,员工则是受害人;
2、如果员工是知情的且参与的,要依据员工在诈骗的活动中起到的作用来决定。如果员工是主犯,就应该要承担所有犯罪活动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从犯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可以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其他直接责任的人员判处一定的刑罚。
二、诈骗罪客观表现行为有哪些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招摇撞骗最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招摇撞骗最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侵犯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三)、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
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四)、犯罪数额不同。
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五)、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公司诈骗销售如何判刑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一般要对销售人员判刑就需要确定员工是否知情公司存在诈骗的行为,如果知情还一起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会按犯罪人员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判决。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