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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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一方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方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一、一方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一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则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如果是用个人财产投资的,则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性收益的,则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获得的收益属于自然孳息,如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的收益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中的一方失踪的是否可以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失踪的可以离婚。夫妻中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对失踪的一方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失踪一方已经失踪两年了,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借钱买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男方借钱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2.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女方可以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一方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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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有: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二、信托收益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资本证券具有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营业信托中常见的信托财产。那么,离婚时,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呢
三、信托收益如何分割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根据我国《信托法》第54条信托财产如何分割,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及其继承人。总而言之,信托财产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确定可以被视为是对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因此,在离婚分割信托收益时,必须以此约定为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本来就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么问题将更为复杂,《婚姻法》、《信托法》将同时调整这种财产关系,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他将帮助你确定受益人的主体资格,并对信托受益的分割给出建议,以专业知识为您提供帮助,更安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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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自然增值怎么呢?笔者认为“自然”在该条文规定的法律关系中意味着无人为的努力、干预或判断,自然增值的权利享有者对是否增值抱顺其自然的态度。自然增值的含义可以归纳为自然增值是因该权利享有者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该权利享有者在此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进行过人为的努力、干预、判断或积极推动,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所造成。例如未做任何经营行为而单纯持有的房产因市场因素价格上涨,上涨部分就属于自然增值。
期权是一种能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特定资产的权利。结合本案的期权可知,该期权与被告的身份、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工作的努力程度等密切相关,因此,该期权的行权收益自然不属于自然增值。那,该期权行权收益是否属于孳息呢?笔者认为,股票期权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中动的要素包括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受益人是否行权的决定等要素。静的要素中的主体则包括出让主体(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赋予公司经营者的授予人)和受让主体(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客体则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是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一方面,该认股期权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它无法完全归入物权范畴。
另一方面,由于认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将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它又具备物权的相关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无法完全归入债权范畴。股票期权具有的债权、物权的双重性质,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认定、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未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规定。笔者认为,孳息或自然增值并非一定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或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原则上应认定为法定孳息中的一种,但该法定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应看产生该法定孳息的原物(股票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原物(股票期权)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则该原物产生的法定孳息(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原物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前或离婚之后取得,则该原物产生的法定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一点必须考虑的是,无论原物(股票期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前取得,也无论该股票期权行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是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取得,只要该股票期权的存续状态经历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原物(股票期权)所有者的配偶在该法定孳息(股票期权行权收益)产生的过程中投入了时间和精力或者通过付出更多的家庭劳动支持了原物(股票期权)所有者(享有者)的工作,则该配偶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在本案中,被告的股票期权是在婚前获得,综上可认定该股票期权属于被告一方个人的财产性权利,该股票期权的行权收益应归属为法定孳息,故而婚前夫妻一方获得的股票期权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行权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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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婚前投资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理解婚姻法的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投资收益”应当区别不同情况: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信托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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