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原因可导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原因分别有:双方协商一致后都愿意解除合同的会解除合同;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的原因和法律后果是哪些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法律后果:
1、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因解除或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仍然有效。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解除的催告期限是哪些
第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既可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应当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第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除合同催告有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应当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然而,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且相对人又没有催告的情形有约定的,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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